新同学:
祝贺你考入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欢迎你到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为使你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到
(一)新生报到
1. 地址: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2. 报到时间:2014年8月17日(周日)
3. 到校途径如下:
(1)从天津站出站,乘地铁3号线至大学城站,即可到达。。
(2)从天津南站出站,可乘地铁3号线至大学城站,即可到达。
(3)从天津西站出站,可乘地铁1号线至营口道,换乘地铁3号线至大学城站,即可到达。
(二) 其他注意事项
1. 新生若因故不能按时报到,须提前一周以传真形式请假(假条须注明请假原因、时间段、家长意见及签字、学生本人签字,传真号022-58685026),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凭录取通知书可购半价火车票一张。
3. 提前报到者食宿自理。
4. 新生正式报到后,即开始正常教学课程。如需请假,应按学院请销假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因病需附加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需附加家长或相关单位证明。
5. 根据《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员工(学生)统一着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请新生报到时务必自备一双黑色皮鞋。
二、报到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
(一)报到时须持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高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带党、团组织关系。
天津市内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天津市范围内可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党组织开出介绍信,抬头写“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党委组织部”,去向请填写“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党委”。(入党档案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密封)
外省市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外省市可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党组织开出介绍信,抬头写“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请填写“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党委”。(入党档案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密封)
党、团组织关系开学后按学院通知统一收取。
(三)其它事项
1. 请自备一寸免冠近照(白底)10张,用于办理户口、学生证和大学生入学登记表使用。
2. 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请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加盖公章必须包含“民政”字样,并需同时提供“低保证”、“特困证”、“优抚证”、“烈士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该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依据。
(四)户口迁移证办理时注意事项:
1. 天津市内13区(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户籍的学生不迁户,其他学生(包括外省市学生)均能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开学一个月之内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不再补办,请新生酌情考虑。)
2. 户口各学籍校,具体迁入地分别为: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5号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3.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入学报到当日,外省市学生交户口迁移证,天津籍学生交户口本;高职期间已经转过户口的同学,可直接上交高职集体户口页。
4. 户口迁移证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中缝加盖骑缝章,并注明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标示。
5. 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各项内容完整,并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各项内容一致,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字,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6. 新生在当年入学报到时或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办,将视为放弃将户籍迁来学校,不再予以补办。
7. 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各校网站。
(五)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高职毕业院校或各类档案存放部门领取本人档案,报到后按学院统一要求上交。需要开具“提档函”的同学,请于2014年8月6日至7日到A108集中办理。
三、住宿
1. 学院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报到后,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学院新生所需床上用品由教育部及市教委限定商提供,新生可以在校内指定地点购买床上用品套装,售价500元,套装包括棉被1床、棉褥1床、被罩2个、床单2条、枕巾2条、枕套2条、枕芯1个、蚊帐1个、毛巾被1条、脸盆1个、毛巾1条、暖瓶1个、快餐杯1个、调羹1个等,用后归个人所有。
请自带、自购床上用品的新生下载并填写《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情况备案表》,并于报到当天交至公寓管理中心。 请同学切勿购买未经质监部门认证的床上用品,杜绝黑心棉流入校园。
2. 公寓内配给每名新生储衣柜、写字台、椅子等家具。
3. 为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公寓实行限电管理制度,请勿携带任何电热及明火器具(例:电加热炉、电热杯、电吹风、电夹板、电卷发器、电水壶、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
四、缴费
依照文件精神及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2014级新生应缴纳费用如下:
(一) 住宿费(新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1200元/生·年(4人间)
(二)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学一次性)
120元
(三) 体检费(入学一次性)
50元/生
(四)“校园卡”预存
100元/生,预存学生的“校园卡”中便于学生到校后能及时就餐及消费。
(五) 教材费(统一教材,学期末结算,离校时多退少补)
500元/生
(六)其他注意事项
凡入校报到后一周之内,由于个人原因要求退学者,学费、住宿费全额退还,工装按照成本价(男生983元/套,女生826元/套)收取。一周以后至第一学期末,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学费、住宿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按月核退;卧具费、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书费视实际教材发放情况,多退少补。
五、复查及试读制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的有关条款及招生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入学报到程序
一、到指定地点交录取通知书及高职毕业证复印件,领取《2014级新生报到顺序表》和相关材料。
二、到财务部交费
1、住宿费 1200元/年.生
2、基本医疗保险(代收) 120元/生
3、校园卡 (代收) 100元/生
4、体检费 (代收) 50元/生
5、教材费(代收) 500元/生
三、电子注册
凭校园卡在财务部进行电子注册
四、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户口手续
五、到公寓楼办理入住
新生床上用品,到学生餐厅前广场指定供应点购买,禁绝黑心棉。
六、所有项目办完后,将《2014级新生报到顺序表》交回指定地点
注:1. 办理相关程序时,请您出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高职毕业证原件。
2. 如果新生携带纸介质档案,请保管好,开学统一收取。
3. 请同学们务必保存好缴费发票,如遇退学、休学、退宿等情况需要退费时,无发票不予办理。
4. 体检另行安排。
2014级学生保险相关事宜
天津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
为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使学生在学期间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现将本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天津市大中专学校新生注册条件,取得学籍后,均须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学生每年个人缴纳60元(含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保险费)。
(三)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含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四)天津市大中专学校新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本人应缴的全部医疗保险费。学生在就读期间享受低保待遇或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身份发生变化时的,以参保缴费时核定的身份为准。
(五)缴费期为每年9月份至12月份,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
(六)发生中途退学、转学、死亡等情形的学生,为其办理剩余完整年度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参保缴费期内未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
二、医疗保障的待遇
(一)学生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发生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二)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发生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三)学生因治疗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十二种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四)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筹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个人不缴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
(五)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意外险基金予以报销;超过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六)学生意外险的报销标准:
1.意外伤害:学生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2.意外伤残:学生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3.意外身故:学生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4.学生意外险基金的经办管理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学生意外险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执行。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学生意外险基金支付范围:
(1)属于参保人员故意隐瞒、欺诈行为的;
(2)受益人故意造成参保人员死亡、伤残的;
(3)参保人员自杀、故意自伤、寻衅、殴斗的;
(4)参保人员酒后驾驶、持无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
(5)参保人员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而导致以外伤害的;精神疾患的;因堕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导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流产的;
(6)其他不符合学生意外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5.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向学校指定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的内容应符合商业保险公司服务协议条款的要求。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学生提供服务电话。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的费用;
(三)因违法违规驾车肇事发生的医疗费用,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医疗事故或民事、刑事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一)参保学生因患病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在已经实行定点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其余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凭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参保学生在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归集医疗费用单据,统一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三)非本市户籍的学校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其医疗费用应当在返校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学校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四)参保学生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
(五)参保学生因治疗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出,并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五、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赔付程序
(一)意外伤害险
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可以通过学校或直接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参保学生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事故者身份证明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处方
3.门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三)意外伤残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1.事故者身份证明
.门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3.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残疾鉴定报告
(四)意外身故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以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事故者身份证明
2.门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3.丧葬火化证明
4.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者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五)商业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材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7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7日内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
(六)学生发生意外,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意外应享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