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网宣办)、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网站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公安部消防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www.china.com.cn)
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新浪网(www.sina.com)
腾讯网(www.qq.com)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www.119.gov.cn)
参与活动的网站及媒体:普法网站、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本次竞赛活动手机客户端等。
三、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竞赛答题截止。
四、竞赛答题内容
以2013年新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竞赛答题重点内容。
五、活动安排
(一)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网上答题竞赛时间。竞赛具体规则、奖项设置等事项届时将在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以及各协办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竞赛答题结束后,根据网上答题情况,通过公证抽奖等方式,确定并公布网上参赛获奖个人名单;根据参与微博答题情况,抽取并公布获奖个人名单;根据组织参与活动情况,评选、公布优秀组织单位奖名单;根据奖项设置,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奖品、获奖证书等。
六、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宣传今年新颁布施行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活动,对于促进全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组织参加这次活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各地普法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互联网站参加活动,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2、结合实际,增强效果。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于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对参与竞赛活动做出认真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竞赛活动。要通过这次竞赛活动,进一步促进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实际效果。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转发活动通知,密切沟通协调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获得竞赛活动信息。要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主办单位。
联系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尹雪梅 65153428
刘小艳 6515347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
温 革 65231199-8030
杨宝琦 65231199-7316
法制日报网络信息中心
孙海静 84772566
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